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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店卖打火机赔1.25万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这样?
西安一家水果超市的老板在11月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因为自己店里曾买过几十只打火机,因为“侵权”而被生产打火机的厂家告了,而且是分成了四份起诉书,分别为侵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快装式砂轮打火机,外观设计专利“打火机砂轮架(X2)”“打火机(X2)”“打火机风罩(X2)”“打火机(X2)”,最终每一项赔偿都在3000-3500元,总共赔偿1.2万多元。
这位老板介绍,当时是有人骑电动车来推销,自己买了一大盒50只,现在还剩十多个。后来在一个微信群里发现,西安有十几家商店也收到了法院传票。
代理律师说,他一共代理了13个被告商店,每户都有4个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也都类似,都需赔偿1.2万多元。“这些案子都是相同的案由,原告是同一家公司,涉及40多家商户。此外,代理律师表示,这个案子并没有来自厂商的任何通知,而是直接起诉,可能是恶意诉讼。不过,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法院来判定。
如今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重,这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看来在各行各业中,都存在这样的事情,商家在进货等方面还是应该从正规渠道,不侵害别人利益,也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女方彩礼不退胜诉案例?
原告张飞与被告李莉经媒人霍某、宋某夫妻介绍于2014年2月14日(农历2014年正月十五)相亲,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被告母亲常月玲要求原告送彩礼定亲,经双方协商后于2014年3月6日去女方家送彩礼,现金总共68500元人民币,由原告母亲给媒人霍某转交给被告方,礼品有:鸡,鱼,烟,酒,奶品礼盒,水果礼盒,糖果礼盒,戒指一枚1054元,共价值人民币4134元
邻居小孩偷我院里的葡萄吃中毒住进了医院,很严重,我该怎么办?
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你家并没有葡萄树。因为葡萄根本没有毒。其次,你家所谓的葡萄树并不是葡萄树,而是类似于葡萄的某种未知的有毒树类。
还有,就是你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
如果你种植了某种有毒的植物,那么你就有可能触犯了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你要是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也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一条,希望做一个好的有良心的创作者,不要提这些无知又愚蠢可笑的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明确答案:小孩中毒与你无关,把心放肚子里吧!
看到很多网友说:“小孩是偷吃你院里葡萄中毒的,你应该负责”。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也是有违法理的。
下面我们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典案例《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来以案释法:
该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5批指导性案例,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
案情简介:2017年5月19日下午,吴某在红山村景区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吴某家属将景区管理人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本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最终认定村委无需赔偿。
一审判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赔偿45096.1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判决:一审后村委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2018)粤01民终494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广州市中院作出(2019)粤01民再273号民事判决:驳回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吴某的私自采摘行为有违村规民约,与公序良俗相悖,且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理上来说肯定是和你无关,葡葡本身是无毒的,又在自家的院子里,为了驱虫正常的喷散农药也只是正常的生产操作而已,你肯定不是故意下毒,就是说故意下毒,你不说谁能知道?
从情理上来说如果邻居关系很好,平时相互照顾,这次事件邻居家也没有怪罪你,也没有非要你赔偿,那就出于人情去看看孩子,顺便帮帮,应该不是事!
有因必有果,喷药时你想干什么呢?喷的什么药?毒药么?在家内还好一点罪轻点,在外面喷毒药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自己家里有葡萄,小孩都是馋嘴的,你家里来了亲戚或朋友有小孩吃了你喷毒药中毒可能你全责;只要不是翻墙进来的就是你的主要责任;翻墙进来的你的责任估计也难脱。不值钱的东西,何必呢。如果没有喷药应该就不会有什么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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